小三通——通商
1994年1月由中国大陆片面地实施《关于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指定福建﹑浙江﹑江苏﹑上海﹑山东等东南沿海口岸,由台湾居民和大陆对台小额贸易公司进行“小额贸易”,“小额贸易”并不等于一般性的进出口业务。大陆当局将这种小额贸易定性为非官方的直接贸易和经交流。
小三通——通商
1994年1月由中国大陆片面地实施《关于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指定福建﹑浙江﹑江苏﹑上海﹑山东等东南沿海口岸,由台湾居民和大陆对台小额贸易公司进行“小额贸易”,“小额贸易”并不等于一般性的进出口业务。大陆当局将这种小额贸易定性为非官方的直接贸易和经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