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小三通进口到惠州哪些产品可以免税
我们知道,现在从台湾小三通进口到惠州各种产品都需要向海关交税款的,但你知道吗,现在有一些产品进口时免税的,了解这些,能让你省下一大笔税费,下面我们来了解下台湾进口哪些产品可以免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项目免征进口增值税:(条例第16条)
①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②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货物和设备;
③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④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2.、军工单位进口免税。、、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增值税。((94)财税字第11号)
3.外交免税。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国发[1995]34号)
4.科研教学用品免税。科研机构和学校进口合理数量的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用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国函[1997]3号)
5.边贸商品免税。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增值税。(国发[1996]2号)
6.投资自用设备免税。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和技术,免征进口增值税。(国发[1997]37号)
7.贷款自用设备免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及其配套件、备件和技术,免征进口增值税。(国发[1997]37号)
8.技改自用设备免税。对国家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增值税。(国发[1997]37号)
9.残疾人物品免税。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国函[1997]3号)
10.渔用设备免税。远洋渔业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制造的渔用设备,如渔船、轮机及甲板设备、冷冻设备、船用加工机械设备、船用通讯设备等,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64号)
11.远洋渔业产品免税。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64号)
12.海洋石油设备免税。在中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机器和材料,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42号)
13.陆地石油设备免税。在中国陆地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机器和材料,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42号)
14.开采石油设备免税。外国合作者为开采海洋和陆上石油、天然气而暂时进口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机器和其他工程器材,进口时暂予保税,复运出境时予以免税核销。(财税字[1997]42号)
新签署的《CEPA货物贸易协议》提及关税和关税配额:
第一、台湾继续对原产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内地对原产台湾的进口货物全面实施零关税。
第二、一方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实行关税配额。
雨果网了解到,《CEPA货物贸易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地与台湾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做出的特殊经贸安排。《CEPA货物贸易协议》是CEPA的子协议,与之前已经签署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一起完成了CEPA的升级任务,提前实现了“十三五”规划提出的CEPA升级目标。
小三通物流协议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原产地规则既符合国际规则又针对台湾实际需求,采用对全税则产品统一适用的总规则与仅包含部分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相结合的模式,为全税则产品制定原产地标准,增加了原产地规则透明度,提高了针对性,更能“靶向”满足业界需求,有利于维持台湾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设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便利化措施专章。在对现有开放、便利化措施进行梳理汇总的基础上,结合内地与台湾经济合作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研究提出了大湾区内实施的系列便利化措施,推动粤港口岸部门监管互认、信息互换、执法互助,提升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促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